【性侵少女】涉輪姦14歲酒醉少女 兩男強姦罪成囚9年官指事主創傷難磨滅
發布時間: 2022/09/21 11:14
最後更新: 2022/09/21 11:16
14歲少女與13歲男友到友人寓所耍樂,酒醉後由男友及兩名18歲青年送回家,少女疑於住所先後遭兩名18歲青年強姦,兩人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強姦罪,案件押至今(21日)於高等法院被判刑。法官指案件涉及輪姦年僅14歲少女,案發於事主住所,令她事後不敢再返回住所,對其造成難以磨滅之創傷,均屬加刑因素,考慮到案件不涉預謀等因素,各判監9年。
兩名被告鄭宏昊及袁昊琛,現年22及21歲(案發時18歲),兩人分別為兼職倉務員及學生,各被控1項強姦罪,控罪指被告於2019年4月16日,在新界天水圍強姦X。
法官判刑時引述事主X之創傷報告指出,X事後患創傷後遺症,有自殺念頭,3年來獨自面前痛苦經歷,事後須入住宿舍更感孤獨無助,經常憶起被性侵一事,感到被撤底摧毀童年。由於性侵事件在住所發生,事主3年來不敢回家,即使掛念祖父,亦只能相約祖父在住所樓下小聚。
兩名代表律師分別求情均指事件不涉預謀,並於短時間內發生,亦不涉使用過分暴力或使用武器,加上被告案發時只有18歲,兩人背景亦非十分差劣。
法官指本案具多項加刑因素,包括涉輪姦年僅14歲事主,對其造成難以磨滅及長久之創傷,案發時被告沒有使用避孕套,令事主有患性病及懷孕風險,而案發於事主家中,令其事後不敢再回家。
法官考慮到被告求情及其背景,以及並非有預謀及事發時間不太長,亦不涉使用暴力或武器,兩被告罪責相同,經審訊後定罪,顯示毫無悔意,各判監9年。
控方早前於開案陳詞指,事主X案發時14歲(現年18歲),當晚X與13歲男友到另1對情侶友人寓所耍樂,X飲酒後曾嘔吐,其後兩名被告亦到寓所耍樂。翌日凌晨3時,X離開單位,她當時仍未清醒,只憶起由男友及兩名被告送回家。
控方指出,根據大廈升降機內的閉路電視片段顯示,4人於凌晨4時抵達大廈,X由次被告背著。4人返抵X寓所後,兩被告著X的男友外出買飲品。兩名被告先後於睡房與X性交,控方指當時X曾表示不願意及掙扎,而兩名被告先後於凌晨4時許及早上8時離開。
警方接報後到X的住所檢取床褥及枕頭套,化驗後發現精斑,經DNA對比後,有可能來自兩被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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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